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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第二课堂”实施办法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中青联发[2018] 5),进一步推进上海戏剧学院学生思政素养教育,推动教学改革,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学生全面提高艺术人文综合素养,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第二课堂”是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第一课堂之外参与的各类专业知识技能类、思想成长类、校园文化类、社会实践类、创新创业类等有利于提升综合素养的活动,旨在加强学生在思想政治、人文素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和自我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

二、目  标


第二条 促进“第二课堂”成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招录毕业生的重要依据,为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 充分依托校内外力量,积极推动各部门联合协作,为“第二课堂”的推进实施创造资源,共同打造并逐步完善“第二课堂”服务平台。

三、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 “第二课堂”的活动内容应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爱国主义、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主题。禁止学生以校园文化活动的名义传播淫秽反动的声像制品、书刊文字和言论或进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活动。

第五条 校学工部、团委和教务处共同协商和规划“第二课堂”的类型及内容,并按照类型和内容,各自管理、审核认定。

第六条 “第二课堂”的内容主要涵盖主题教育、专业教学活动、实习实践、思想成长、文体与科技创新、就业创业等模块。

 (一)主题教育主要包括党团主题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校园文化、志愿公益活动、学生讲堂、“大学生创新计划”、“啄壳计划”等;

 (二)专业教学活动主要包括校内教学实践、观摩、讲座等;

 (三)实习实践主要包括校外实践活动;

 (四)思想成长主要包括课外阅读学习、学术交流研讨、阅读相关活动;

 (五)文体与科技创新主要包括获得各类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或资质、发表专著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和获得科技成果奖;

 (六)就业创业主要包括学生参与生涯发展系列讲座、生涯发展教育学习、创业实战营、创业大赛等;

 (七)其他未涉及,但经由团委、学工部及教务处商定后要求报备的“第二课堂”的活动。

 校园文化类活动的方案均应事先向学工部、团委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才能正式开展。未经审核的活动,学工部、团委或教务处有权不予认可。

第七条 预约“第二课堂”活动的一般流程:

 (一)向学工部、团委或教务处发起申请;

 (二)申请批准后,通过“青春上戏”预约平台发起活动;

 (三)学生通过“青春上戏”预约参加活动;

 (四)学生线下参加活动、签到;

 (五)学工部、团委或教务处进行审核并给予相应“第二课堂”学分。

第八条 学生每完成一次“第二课堂”项目,可获得相应“第二课堂”学分。自一年级第一学期至四年级第一学期止,至少获得6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其中,由学工部、团委认定的学分不少于3分;教务处认定的学分不少于3分。总分超过6分的,可给予鼓励。“第二课堂”成绩在学生毕业成绩单中呈现。

第九条 学生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均应当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弄虚作假学生的“第二课堂”成绩。

四、其  他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1891日起施行。原《上海戏剧学院社会与艺术实践(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表》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工部、团委、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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