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专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进一步调动学生在专业学习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与扶持学生早日成才,引导学生在思想、学习、实践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适用本条例。
第二章 奖学金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三条 学校成立专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专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委员由学生处和教务处负责同志及各院系党政领导担任;学生处具体负责专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汇总等工作,并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汇报;财务处负责奖学金的统一发放。
第三章 奖学金种类、等级和奖额
第四条 专业奖学金分为集体专业奖学金和个人专业奖学金。
第五条 个人专业奖学金评选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是非观念明确。
2、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专业考核成绩班级第一名者或在国际、国家级、省市级及学校组织的各类专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三等奖及以上的个人。
3、一学年内综合素质测评分70分以上。
第六条 团体专业奖学金评选条件为:
在国际、国家级、省市级组织的各类专业比赛中获得团体前三名或三等奖及以上,学校比赛第一名或一等奖的学生集体。
第七条 在国际、国家级、省市级组织的各类专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三等奖及以上,学校比赛第一名的个人可参加专业特等奖在内的所有奖次的评审,专业考核成绩班级第一名者参加三等奖的评审。参赛人数在2人及以上者参加集体专业奖的评选。
第八条 集体专业奖学金金额为: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对赛事规格较高、参赛人数较多的集体,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奖额最高可上调至10000元。(奖金的发放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角色轻重确定个人奖金金额)
个人专业奖学金金额为:特等奖学金金额根据赛事的规格程度,最低金额为每人4000元、最高为每人6000元,一等奖每人3000元,二等奖每人2000元,三等奖每人1000元。
第九条 评选办法
1、分年级以专业班为单位,根据学校专业奖学金评选条件,按专业必修课程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由高到低依次评选,甄选符合条件获奖候选人。在国际、国家级、省市级及学校组织的各类专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三等奖及以上的集体或个人由该集体或个人向校学生处提出申请。
2、学生处汇总审核,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批准,奖学金的获奖等级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最后确定。
3、评审过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1)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必须将初步审定的获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2)对于公示期间有异议者,由学生处进行审查。
(3)非经公示程序,任何申请者均不能获奖学金。
第四章 奖学金管理和发放办法
第十条 学生专业奖学金和学院综合奖学金可以同时兼得,但奖学金只按高额项领取。学生个人专业奖学金各项不能兼得,以奖学金高额项领取。
第十一条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九月份开始专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二条 每年评定工作结束后,在全校的表彰大会发放奖学金及奖品,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