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预科学生。
二、认定标准
以上海市2019年特困供养人员标准(1510元/人/月)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标准(2320元/人/月)为主要参考依据,同时考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因素,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两档。
三、认定所需材料
1、新生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
2、老生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交《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
3、新生与老生在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格的同时,提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才能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4、材料要求:
A、各项栏目均须如实填写,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B、表格涂改无效;
C、《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正反打印为一页。
5、温馨提醒:
A、新的政策:为了让大家少跑路,2019年开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需要当地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盖章,改为个人承诺并签字。
B、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可将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带到学校,方便入校后申请资助。
四、材料上报时间
学生须于开学后两周内(9月16日前)提交辅导员老师处。
附件:
1、附件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新生需提交).doc
2、附件2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上海戏剧学院学生处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