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学生就医流程及重要说明的通知
上海戏剧学院学生就医流程示意图
第一步:需要就医 | ||||||
A.日常普通门诊 | B.夜间、周末、法定假日急诊 | C.寒暑假急诊 | D.寒暑假普通门诊 | |||
学院医务室 | 定点医院:华东医院(华山路校区)第六人民医院(莲花路校区) 非定点医院(走读生) | 非定点医院 (仅限一家) | 非定点医院(仅限一家,上海郊区、外地学生) 定点医院(上海市区学生) | |||
挂号费1元 | 本人现金垫付 | 本人现金垫付 | 本人现金垫付 | |||
符合病假要求的,由医务室出具病假单(过时不补) | 符合病假要求的,由医院出具病假单,并经学院医务室审核 | ↓↓↓↓↓↓↓↓↓↓ | ||||
药品费、治疗费全免 | 学院医保工作管理办公室审核 | |||||
财务室报销 (每一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300元,其余属医保支付范围的按50%报销) | 财务室报销 (每一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300元,其余属医保支付范围的按50%报销) | 财务室报销 (每一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300元,其余属医保支付范围的按50%报销) | ||||
第二步:需转外院门诊治疗 | ||||||
由学院医师开具转诊单,至定点医院门诊治疗 | ||||||
单项检查费超过200元(含200元)时,须经学院医保工作管理审核同意并进行登记 | ||||||
本人现金垫付 | ||||||
符合病假要求的,由医院出具病假单,并经学院医务室审核 | ||||||
学院医保工作管理办公室审核 | ||||||
财务室报销(每一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300元,其余属医保支付范围的按50%报销) | ||||||
第三步:需住院治疗/门诊大病医疗 | ||||||
A.本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外借演出期间其医疗费由外借单位承担); | B.本市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 |||||
住院治疗 | 门诊大病医疗 | 住院治疗 | 门诊大病医疗 | |||
凭入院通知书,至学院医务室开具住院结算凭证 | 凭门诊大病证明,至学院医务室开具门诊大病结算凭证 | 向学院医保工作管理办公室报告登记后进行相关治疗 | ||||
凭转院凭证结帐 | 凭大病结算凭证 | 向学院医保工作管理办公室提交报销申请 (随附住院小结、病史资料、原始收据、明细帐单) | ||||
医保支付 | 医保支付 | 上级医保中心审核后拨付学院 | ||||
财务室报销 | ||||||
|
重要说明
一.保障对象
1.本科生,非在职研究生注册后,取得上海戏剧学院正式学籍,在体检复查有效期限三月后未发现体检异常者。
2.港、澳、台本科生、非在职研究生注册后,取得上海戏剧学院正式学籍,在体检复查有效期限三月后未发现体检异常者。在校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住院不享受相关医疗保障待遇。
二.门诊大病项目
大学生门诊大病包括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含肾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以及必要的相关检查,精神病(限于精神分裂症、中度和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以及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的门诊治疗。大学生因门诊大病发生的符合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全部由统筹资金支付。
三.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常见项目
1.学生入学前所患疾病复诊、定期检查、治疗等费用,不列入学生入学后的报销范围。
2.住院伙食费、就诊往返交通费、救护车费、救护车内治疗费、代煎中药费、押瓶费和各种营养费、护理费、卫生费等不列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
3.虽属病态,但不影响身体健康的疾病,如矫形手术、美容整形手术、内分泌失调、生理缺陷的治疗(如斜眼、单眼皮改双眼皮、雀斑、粉刺、黑痣、面部色素沉着、白癜风、多毛症、治疗先天性斜颈等不列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
4.牙矫正、镶牙、美容性洁齿、配眼镜(包括验光)、近视眼矫正手术、装假眼、胃托、疝气带、阴囊托、护膝带、护腰带、各种支架、颈托、拐杖等不列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
5.因违法违纪造成损伤、斗殴、自杀、酗酒、意外车辆撞伤、被犬、猫咬伤等事故的医药费用。
6.学生外借演出期间(如拍摄电影、电视剧等)其医疗费由外借单位承担。
7.在部队医院、私立医院就诊者一律不得报销。
8.自购药品,一律不得报销。
9.医保列为自费的所有费用。
四.其他
1.学生因故不能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或延长学制年限,如留级、休学或其他原因延长学习期限者,如需继续享受学生专项医疗保障待遇,本人必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到院学生医保工作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事宜后,在规定时限内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2.定点医院:华东医院(华山路校区);第六人民医院(莲花路校区)
非定点医院:所在地乡(区)级以上医院(限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