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适用于17级、18级、19级学生)
根据上海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7号),为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预科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二、认定标准
以上海市2020年特困供养人员标准(1615元/人/月)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标准(2480元/人/月)为主要参考依据,同时考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因素,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两档。
三、学生申请所需递交的材料清单
基本材料: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填写,正反打印为一页,须由申请学生本人对该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签字,无需民政部门盖章。
2、同时提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才能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3、《收入说明》等家庭经济情况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
4、全体家庭成员户籍证明(户口薄复印件,须含户口薄首页)
可选佐证材料:
提供表明特殊困难群体(含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等)、离异、单亲、残疾、大病等家庭类型的佐证材料,凡涉及项各提供复印件1份(详见附件3)
四、材料上报时间
17级、18级、19级申请学生需于开学后一周内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提交辅导员老师处。
五、其它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享受其他资助政策的基础,学生在困难认定申请审核通过之前,不能享受国家和我校的各项帮困助学政策及措施。
2、申请认定学生应诚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同时对获得的资助资金做到合理使用,发挥资助资金的作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3 上海戏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所需提交的材料说明及《收入说明》模板.docx
上海戏剧学院学生处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