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确保内地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新教函〔2019〕9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开展2018-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8-2019学年或2019-2020学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新疆籍全日制本科学生、预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在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评选: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二)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三)虽未受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四)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五)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六)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资助标准
资助等级按照学生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进行划分,分为两个等级,一等资助对象为特别困难学生,二等资助对象为一般困难学生。各等级资助金额及资助人数根据当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划拨经费情况确定。
四、评审程序
(一)申请学生填写《上海戏剧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申请表》,并提供成绩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2018-2019学年成绩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当学年第一学期成绩单),7月3日(周五)前汇总至辅导员老师处;
(二)院系对申请学生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后,7月6日(周一)报送学生处;
(三)校学生处对推荐人选申请资料进行复核、评审,确定推荐人选获评等级及资助金额,与财务处对接做好资助金发放工作。
上海戏剧学院学生处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