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戏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的通知
各系(院):
2020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由于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就业形势非常复杂严峻,学校党委高度重视毕业生工作的开展,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上海市等的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扎实推进相关就业举措,把“稳就业”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积极拓展多元化就业渠道,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保障,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经常委会研究,决定对2020年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院系和个人进行奖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一)评选对象
在2020年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各院系、部。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学校党委在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政策和文件精神,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积极配合学工部开展各项就业工作,并且依据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将招生工作、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与就业工作形成良性互动。
(2)积极主动开拓就业市场,拓宽就业渠道,与用人单位建立良好关系,主动建立就业实习基地,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向毕业生提供热情周到的就业指导与服务,毕业生就业满意度较高。
(3)就业工作推进高效有序,就业签约情况真实不虚假,签约率、就业率位于全校前列或签约率与本院系近三年平均签约率比稳中有升。(今年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8月28日)
(4)能引导毕业生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鼓励毕业生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积极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鼓励毕业生到全国文化艺术类单位发挥专业优势和特长,建立事业根基,并取得工作实效。
(5)积极探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有步骤、有特色地落实学生就业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可供借鉴的就业工作新模式。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一)评选对象
在2020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过程中成绩突出的教职员工。
(二)评选条件
(1)全面、熟练掌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与相关业务内容;积极做好就业指导服务与择业引导工作,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成绩突出。
(2)积极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培训,提升个人生涯发展职业素养,及时、有效地为学生提供生涯发展咨询和指导,具体工作落实到位,取得显著成效。
(3)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广泛收集就业信息,做好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的推荐发布工作,促进学生充分就业。
(4)能引导毕业生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鼓励毕业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并取得工作实效。
(5)积极开拓就业工作新思路,在生涯指导、调查研究、就业工作影响力等方面形成特色和优势。
三、评选名额
1、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不设具体名额,在2020年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签约率、就业率位于全校前列或保持签约率稳中有升的单位,均可获得先进集体称号;
2、各院系就业先进个人按辅导员和毕业班班主任人数的50%推荐至学校参加评选。
四、奖励办法
获得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的院系,将获得学校颁发的荣誉证书,并纳入二级院系考核体系奖励指标。
获得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的教职员工,将获得学校颁发的荣誉证书及奖金。
五、评选程序及要求
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并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表于9月28日前报学工部。
学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报送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评审,并经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
附:
上海戏剧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docx
学生工作部
2020年9月22日